【信息發布時間:2026-01-19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各相關單位、代理機構:
根據《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張資交〔2025〕10號)規定,中心對2025年度代理機構較為常見的場內不規范行為進行了梳理匯總,主要表現如下:
1.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電子標簽卡,以及發現代理項目的評標(評審)專家未佩戴電子標簽卡而未提醒或提醒后專家不執行但未上報;
2.未及時關閉開評標室的電腦、照明及空調等用電設備;
3.帶樣品評審的項目,未按規定執行或辦理;
4.項目開評標取消、變更而未及時進行開評標場地取消、變更操作;
5.分散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未通過中心場地預約系統新增專家信息并點擊通知專家按鈕,導致評標室電子門牌無項目信息;
6.分散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熟知已預約的評標室信息,且隨意試開其他評標室門禁鎖;
7.對交易系統操作流程及智能化、信息化設施設備不熟悉、操作不到位。
2025年度為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管理適應階段,2026年起正式開展代理機構“星級”評價管理工作,對代理機構場內行為進行記分評價并納入考評總分,作為“星級”評價依據。請各代理機構認真自查自糾,自覺規范場內行為,避免出現以上場內不規范行為,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