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時間:2025-09-12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為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提升代理機構進場交易服務質效,近日,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分中心印發《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啟動代理機構進場交易行為評價管理工作。
《辦法》從從業準則、行為規范、評價管理等方面構建全流程監管體系,為代理機構進場交易立規矩、劃底線。
一是明確從業基本要求。《辦法》規定,代理機構需簽訂進場行為規范承諾書,完成主體信息庫登記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從業人員需具備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法律法規及交易軟件。同時,要求代理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及交易中心管理制度,履行合同義務,維護交易現場秩序與安全。
二是細化進場交易行為規范。《辦法》聚焦開評標場地預約、標前準備、現場秩序維護、參數抽取及異議答復等開評標全流程,細化行為標準,嚴格規范評標區人員進出,嚴肅評標紀律和保密紀律。
三是構建科學評價體系。以“量化評分、動態管理、星級評定”為導向,構建多維度、全方位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涵蓋基本分、綜合實力、場內行為、失信與處理處罰四大評價板塊,針對工程類、采購類項目代理機構實施分類評價,開展“星級”評定,為招標(采購)人優選代理機構提供參考,引導市場良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