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時間:2021-11-03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
江 蘇 省 物 價 局 文件 江 蘇 省 建 設 廳
蘇價服〔2006〕12號
省物價局 省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有形建筑市場)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建設局: 為規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精神,2003年制定了建設工程交易收費試行標準。根據試行兩年多來的情況,結合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分類管理的狀況,決定對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作結構性改革,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范圍:凡依法成立,符合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規范要求,經過省建設廳類別核定并向社會公布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二、收費的項目與內容:建設工程交易的收費項目為綜合服務費。其服務內容包括交易場所服務、現場信息(網絡)服務及相關商務服務、交易服務等,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建設工程交易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范的招投標場所;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現場發布和查詢各類與招投標相關的各類信息,提供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提供從報名、開標、評標、定標、合同備案等一系列與建設程序相關的服務和指導。 三、收費標準: (一)建設工程交易綜合服務費:以每宗招標項目中標價為計費基礎。 1、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含裝飾裝修)及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項目,由招標單位支付30%,中標單位支付70%,經濟適用房減半收取。按照交易中心類別和中標價收取,具體標準見下表。
2、勘察、設計、監理的招標項目,不論交易中心的類別,中標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萬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支付比例參照招標發包工程標準執行。 (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采用招標發包的分包工程項目以及限額以下采用競爭性發包的工程項目,提供場所、商務和信息等各類服務,其綜合服務費按照采用招標發包的同類工程項目收費標準的50%收取,支付比例參加招標發包工程標準執行。 (三)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以及采用直接發包的分包工程項目,提供場所、商務和信息等各類服務,工程單項合同低于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招標限額的,不論交易中心類別,其綜合服務費按每宗1500元收取,高于限額的按每宗3000元收取,支付比例參加招標發包工程標準執行。 四、以上為最高收費標準,各市價格、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交易中心的軟、硬件設施情況、服務水平以及評定的類別,按保本原則具體核定其收費標準。未參評或未達規定類別的,由各市價格、建設主管部門按低于表列三類標準核定。 五、為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建筑交易市場,各類交易中心所收取的交易綜合服務費收入的2%專項用于全省與招標投標工作有關的計算機系統開發、運行、維護費用,具體辦法由省建設廳另行制定。 六、對于其他非建設工程類項目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市場交易的,其收費標準參照執行。 七、收費單位要向社會公布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交易雙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支付比例,不得轉嫁負擔。 本通知中的收費標準自2006年3月1日起執行。原試行標準同時廢止。2006年2月28日前已到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登記的建設項目,其收費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