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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住建建〔2016〕39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繳納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各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營造良好的建筑業發展環境,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經研究,對我市現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投標保證金繳納辦法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標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相關規章向招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收取。
二、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接收單位應出具接收投標保證金的書面證明。
三、為減輕建筑業企業資金壓力,繼續實行蘇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鼓勵招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采用年度投標保證金。
1.注冊地在蘇州行政區域內、信譽較好且綜合考評為“A”、“B”等次的建筑業企業,所有預選承包商名錄內建筑業企業,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可交納年度投標保證金。
2.年度投標保證金標準:總承包特級企業、總承包一級企業:120萬元;總承包二級、三級企業:80萬元;專業承包一級企業:80萬元;專業承包二級、三級企業:50萬元。
年度投標保證金繳納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
3.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接受年度投標保證金的,需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注明。蘇州市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應接受年度投標保證金。
4.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實施市區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工作。各縣級市、吳江區、工業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年度投標保證金收取和退還的工作機構。
5.年度投標保證金在全市范圍內互認。建筑業企業按屬地原則,在工商注冊地(含市外企業在蘇分支機構登記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申請交納年度投標保證金。已交納年度投標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在全市范圍內參與單個或多個項目的投標活動時,不需再交納投標保證金,只需將年度投標保證金收取機構出具的“年度投標保證金已收證明”復印件提交給招標人即可。
四、按原管理規定已經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按本通知規定的交納標準執行,并自行確定交納方式。如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的,有關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機構應于收到銀行保函5個工作日內將原收取的年度投標保證金本金與銀行應付利息一并返還至建筑業企業原交存賬戶,請各建筑業企業在收到款項后向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機構出具收款證明文件。
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及授權組織的政府財政資金項目進行招投標的,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為保管投標保證金。其它投資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可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為保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提供相應服務。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實行?!蛾P于加強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監督管理的通知》(蘇住建建〔2011〕23號)、《關于執行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其利息的通知》(蘇建招〔2012〕9號)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廢止。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16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