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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財政局文件
昆財字〔2016〕21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中心城區各城市管理片區,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操作流程,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目前昆山市政府采購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是為采購各方當事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平臺。采購人應根據昆山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結合自身需要提出采購申請。采購需求的描述要準確合理,采購代理機構在制作采購文件時應盡量滿足采購人的需求,但是需求內容中不得帶有傾向性、排他性條款。
二、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完成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左右,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項目完成時間一般為半個月左右;如有質疑投訴,項目完成時間一般為二個月左右,上述時間不包括采購人前期準備時間。因此,為不影響采購人工作正常進行,請采購人提前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三、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技術性,為了做到公平公正,采購人無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評標的,采購人代表由采購監管部門在專家庫中抽取。如果采購人派代表參與評審的,應認真對項目進行評審,如出現畸高、畸低的評分要做出詳細說明,若無法說明,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中標或成交結果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必須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后需在七個工作日內到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備案。雙方應嚴格履行采購合同,如在履行合同時產生糾紛,則按《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處理。采購人不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依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驗收是采購人的責任和義務,為了防止低價中標或以次充好等現象發生,政府采購項目應由采購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采購合同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為保證質量,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及早與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可約定根據供貨(工程)進度,驗收合格后分期付款,防止發生驗收不合格造成糾紛,產生被動情況。
六、為了保證采購質量,采購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推薦主要產品或配件的參考品牌,但不能以此為由進行控貨。智能化、中央空調等帶有安裝或隱蔽工程的項目,需請監理對整個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驗收。
七、追加合同金額不得超過項目原合同金額的10%,且追加的內容必須是原采購項目中指定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如與原合同內容不一致,一律不得追加,需要另行政府采購。
八、協議供貨產品(電腦、電視機、復印機等)價格由省財政廳每季采購確定最高限價。采購限額以內產品,采購人可在協議供應商和非協議供應商之間協商確定最低價格進行采購。
九、國有(集體)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項目需要進行政府采購,經營性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監管范圍,不再通過政府采購平臺辦理采購業務。
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及限額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不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采購。
特此通知。
昆山市財政局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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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蘇州市財政局,昆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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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6年2月2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