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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服務類項目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中供應商確定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唯一供應商如將服務項目授權另一家供應商作為唯一代理商的,采購人原則上應以該唯一代理商作為本項目的實際供應商,與該唯一代理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該唯一代理商不得將合同轉包給其他供應商。
請在申報、組織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時按以上通知精神執行。
蘇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