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時間:2024-09-19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根據相關政策要求負責蘇州市淘汰公務用車相關處置工作,蘇州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交公司”)受市交易中心委托,負責公車處置有關事項,協助市交易中心開展公車處置業務。現市交易中心就下一年度蘇州市淘汰公務用車報廢業務公開征集回收企業,產交公司負責協助市交易中心登記意向受讓方報名信息并組織公開競爭,具體公告如下:
一、公告時間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
2024年9月19日至10月9日(9:00-16:00,僅限工作日)。
報名地址:蘇州市虎丘區鄧尉路105號獅山科技館5樓508辦公室。
咨詢電話:0512-69820617。
注:意向受讓方需在報名期間與產交公司取得聯系,獲得報名相關材料模板內容,并按照公告約定時間提交正式報名材料。
2.報名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簡介;
(2)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校驗原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5)生產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明材料(房產證、土地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校驗原件);
(6)針對淘汰公務用車回收拆解、車輛報廢及注銷全套流程的處置方案,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根據淘汰公務用車實際情況,結合自身場地及回收拆解工藝,對淘汰公務用車回收拆解、車輛報廢注銷進行統籌規劃,包括車輛拖運、車輛回收拆解、車輛報廢、車輛注銷的具體工作流程、人員安排及時長周期。
(7)基本情況登記表;
(8)承諾書;
(9)報名須知;
如有授權辦理的,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其中材料(7)、(8)、(9)在報名期間聯系產交公司領取。
三、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公開轉讓標的為下一年度(項目實施周期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具體以成交后市交易中心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蘇州市淘汰公務用車報廢車輛回收拆解業務。
注:報廢拆解車輛數量不定,以實際交付為準。
四、轉讓參考價
本項目轉讓參考折率為52%。
本次公開轉讓項目的結算價格按如下方式計算:
每月每噸結算價格=沙鋼廢鋼價格(重廢2含稅價)×折率
注:“沙鋼廢鋼價格(重廢2含稅價)”是指報價當月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最近一次關于 “重廢2”的收購價格。
五、公開競爭方式及時間
公開競爭采用網絡電子競價,競價方式為多次報價,競價時間為2024年10月10日10:00,競價起拍價即為轉讓參考價,競價階梯為1%。
六、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機動車回收資質的企業;
2.有能力負責代辦車輛注銷手續;
3.車輛報廢業務不得轉包、分包;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七、保證金事項
1.保證金為人民幣30000元,僅支持轉賬方式交付保證金,須在2024年10月9日16:00前到賬。逾期未繳納保證金,則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保證金繳納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蘇州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206610100100531113
開戶行:興業銀行蘇州分行營業部
2.未競得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等額退回(不計息)。
3.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合作通知發放后3個工作日內等額退回(不計息)。
八、結果公示
競價結束后,市交易中心根據產交公司書面反饋的競價結果,對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受讓方至市交易中心現場簽署履約承諾書,市交易中心向受讓方出具淘汰公務用車報廢車輛業務回收企業合作通知。
九、淘汰公務用車報廢業務相關操作要求
受讓方須與市交易中心方面對接具體淘汰公務用車報廢業務,業務要求如下:
1.受讓方應于每月第一個工作日,按照成交折率向市交易中心方面提交當月每噸結算價格。
2.受讓方在接到市交易中心方面報廢車輛拆解通知后,須于5個工作日內與交車單位對接,并完成淘汰公務用車的拖運。
3.受讓方在完成車輛拖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該車的拆解工作。
4.受讓方在完成車輛拆解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交車單位出具相關報廢回收證明材料、車輛注銷等相關紙質材料,并于完成材料交接后10個工作日內與交車單位完成車輛殘值結算。
5.受讓方應按照《淘汰公務用車報廢處置明細》要求詳細記錄車輛拆解進度,并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市交易中心方面進行反饋,包括但不僅限于處置明細表、回收注銷、殘值結算等相關材料。
十、特別事項說明
1.受讓方必須嚴格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如發現有違規現象,市交易中心有權終止合作,并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2.受讓方需自行承擔車輛拖運、車輛回收拆解、車輛報廢、車輛注銷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關成本費用,承擔處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3.受讓方在業務執行過程未按照公告“第九條淘汰公務用車報廢業務服務事項說明”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環節,情節嚴重的,市交易中心有權終止合作。
4.如因國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導致報廢公車處置業務操作流程發生變化,市交易中心有權在書面通知受讓方后終止合作,雙方無需因此承擔任何責任。